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-02-15 10:14:34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医疗保障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近期我国不少地方流感患者骤增,流感疫情持续蔓延,严重威胁广大参保人员身体健康。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感防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流感工作的重要性
做好流感防控工作,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、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,了解和掌握疫情发展情况,及时有效应对,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作好防治工作。
二、保证参保患者及时救治
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救治的需要,可在入院标准、定点医院选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,保证参保患者获得及时救治。在此次流感流行期间,抗流感病毒药物奥司他韦(口服常释剂型、颗粒剂)、帕拉米韦氯化钠(注射剂)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临时调整为“限重症流感高危人群及重症患者的抗流感病毒治疗”。根据《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(2018年修订版)》, 重症病例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几类:
1年龄<5岁的儿童;
2年龄≥65岁的老年人;
3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:慢性呼吸系统疾病、心血管系统疾病(高血压除外)、肾病、肝病、血液系统疾病、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、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、免疫功能抑制(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);
4肥胖者[体重指数(BMI)大于30,BMI=体重(kg)/身高(m)²];
5妊娠期妇女。
三、确保医疗费用及时结算
对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,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,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。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,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。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。
四、加强医疗保险管理,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
在保证参保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,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,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。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,疫情严重导致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,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。
各地在流感防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我局报告。
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
2019年1月22日